十五、亞伯拉罕的笑

有關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列舉了亞伯拉罕生平兩件關乎這命題的兩個例證。 其一是關於他子嗣的事, 另一個是他獻以撒為祭的事。讓我們討論一下關 於他子嗣這一事件。 羅馬書四章17-22節是這樣說:「亞伯拉罕所信的 、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 有的神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8他在無可 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讓我們看看創世記15-18章中有關此事的記載。在創世記15章1-2節:「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 、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但「亞伯蘭說 、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不過,神否定了以利以謝,且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創15:4)。神亦應許亞伯蘭他的後裔會如天上的星那麼多,聖經記載其回應是:「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神又應許亞伯蘭和他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為業。為此神並先與他訂立了約 (創15:9-18)。其後,撒萊給了亞伯蘭她的一個婢女為妾,那便是埃及人夏甲。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以實瑪利。那年亞伯蘭已是86歲 (創16章)。

在創世記17:1-15 節中神吩咐亞伯蘭在神與他所立的約中,他(亞伯蘭)應履行的那一部份(即他和他家中的男丁都要接受割禮,作為他和他世世代代與神立約的見證。)「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創17:23)。在這事件中「神又對 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他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他、也要使你從他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他、他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創17:15-16)。 當聽到這信息,「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創17:17-19)。

看到這些記載,特別是17:17-19 中亞伯拉罕的反應,很容易便會判定他是不信,或是他懷疑神的說話 (不過神並沒有斥責他,說他不信) 若亞伯拉罕的笑是不信的表現,這豈不是與保羅的話互相矛盾?因保羅說亞伯拉罕「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羅馬書4:19-20)。為什麼會是這樣? 是因為保羅厚道,不願揭古人之短?或是他不敢菲薄前人,恐怕成為衆矢之的? 若是這樣,羅馬書作為神的話語會否是不可信呢?

亞伯拉罕的笑不應被視作為不信的表現。這立場有以下幾個論點:(一) 以撒的名字在希伯來文與 “喜笑” 的字根是相同 (以撒這名字的意思就是喜笑,参創21:6)。如果亞伯拉罕的笑是不信的表現,神豈會以此命名亞伯拉罕的子嗣;一位蒙神眷顧賜福的人? (二) 因為聖經是一部整全的經書,其前後是有連貫性的。解經方法其中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前文若有難解的地方,應以後文的解釋為據。(三) 因爲聖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 , 神豈會自打嘴巴? 故此這些說亞伯拉罕的笑是不信的表現之推論都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