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誰是你的主? 羅馬書 6:15-23

這段聖經中常見的辭彙是「奴僕」。這辭彙的實際意思是「奴隸」。在聖經中譯本中常譯作「奴僕」或「僕人」,並現代人自稱的「主僕」或「小僕」等,都是淡化了的翻譯。「奴隸」現代人認為「奴隸」是一個非常低貶,侮辱性的名辭,因為奴隸制度已取消了很久,我們都不願意做奴隸。當保羅在這段聖經中告訴我們,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而是神的奴隸時,這種反感仍然強烈地存在。但在中國文化五倫的君臣關係中卻有题到「君要臣死,臣不死是為不忠」這句熟悉的話,不忠,是作為仁人君子們的大忌。同時古語亦云:「人生得一知己可以無憾矣!」而「士為知者死」的這種慷慨壯烈的情懷卻隨着時間的冲洗,已蕩然無存。

「奴隸」這觀念雖為現代人厭惡和拒絕,但在保羅所處的時代卻是很平常的觀念,因為羅馬城的市民中有一半人口是奴隸的身份。有一些奴隸是戰俘,他(她)們逼不得已被賣為奴,但大部份的奴隸是因貧窮而自願為奴,以求得到溫飽。故他們有選擇服役那一位主人的權利。且在家主的赏識下可以晉升高職,甚至脫貧或得以自由。遠古時代亞伯拉罕的管家便是前者的一個例子,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4:2 說:「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他所說的「管家」便是奴隸。而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論述的,便是這一類更為普遍的「奴隸」。在6:16 保羅告訴我們一個事實:信耶穌基督的人是神的奴隸;即耶穌基督的奴隸。想一想:我們常稱耶穌基督為「主」是什麼意思?基督是我們的主人,換而言之,我們是祂的僕人(即奴隸)。這是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在腓立比書 2:5-8 這段聖經中保羅說:「你們當以督耶穌的心為心 。6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與神同等為強奪的。7 反倒虛己,取 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 十字架上。」在第七節中所說的「奴僕」即奴隸,而人就是奴隸。作基督的跟從者要學習效法的。要學像的便是基督,祂是神的奴僕(奴隸),我們亦是。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開始的時候問了一個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6:1)。在 6:14 中他作了總結:「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 恩典之下。」跟着他便點出那些認為「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 (6:15),是何等的荒謬!因為信了主的人是有自由可以選擇不犯罪,故不再在律法之下。而且當我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6:16)。為何能有此選擇權?保羅為信徒感謝神:「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19 我因你們肉體的 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於成聖」(6:17-19)。信徒蒙恩得救是一件已成的事實,自此擺脱了罪的捆鎖得到釋放,從前是「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6:19)。所以選擇罪作為主,以致死亡和败壞,不選擇義作為主以致成聖簡直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和荒謬!在 6:20 中保羅也點出另一個事實,他說:「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罪和義是互相排斥,不能兼得。耶穌也說:「一 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馬太6:24)。沒錯,人與生俱來是有物質,感情和精神(包括靈性)各方面的需要。用罪惡(以它為主)來滿足這些需要就好像吸食毒品一樣,貪一時之快,但最終會踏上死亡之路。保羅再問:「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 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6:21-22)。然後總結地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