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在律法上死了?羅馬書 7:6

在羅馬書6:2 保羅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留意「我們在罪上死了」這句話,因為中文和合本7:6 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這意味着我們不單在罪上死了,而且也在律法上死了,這樣說來,雖然不一定引致:罪即律法,律法即罪的結論,但卻可使人容易誤會以為律法與罪可能有某些類同或 關係,因為這兩件事同樣會引致我們死,故可歸納為同樣是不好的。在此我們遇上一個矛盾,以上的結論似乎講不通。因為律法是神賜給人的,而保羅亦承認「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馬書7:12)。且他也否定律法是罪:「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7:7)。且承認律法是良善的,然而這良善的律法是會叫信徒死?「…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羅馬書7:13a)。所以,保羅在此處既然肯定了罪是叫我們,那麼在先前的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和7:6 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便難於理解了。

問題並不是因為保羅前言不對後語,自打嘴巴,(這會導致人們懷疑聖經的真實和可靠性)。保羅在提摩太後書3:16-17節中豈不說過:「聖經都是神所默示,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究其原因,這是中文翻譯上的一個小問題,但不是錯誤。在這句中的原文聖經並沒有「律法」二字,直譯只可作「我們在那捆我們的死了」,英文新國際譯本也是這樣表達 “but now, by dying to what once bound us”. RSV版本也這樣翻譯 “but now we are discharged from the law, dead to that which held us captive, …”. 這兩版本的 “what” 和 “that which”正表達着原文所暗示但沒有明言的事。故中文和合本按上文下理將其代入為「律法」是合理的。雖然這樣的代入會令人困惑,因為通常我們認為捆綁我們致死的是罪,不是律法。但彼得斥責撒瑪利亞術士西門說:「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使徒行傳8:23及参耶利米哀歌2:14「我罪過的軛、是他手所綁的、猶如軛繩縛在我頸項上。他使我的力量衰敗。主將我交在我所不能敵擋的人手中。」)。彼得在耶路撒冷議會中反駁法利賽教派的人所強調要給外邦信徒行割禮和要他們守律法的事件中說:「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使徒行傳15:10-11)。彼得稱律法(割禮在其內)為軛,與罪的作用相同,而軛含有「捆綁」之意,参耶利米書27:2,3,8,11,12等處,在這些經文中「軛」常與「繩索」同列,帶出捆綁之意)。律法作為軛,有規範,指導和導引的原意,含有教育訓練的意味。如一個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書3:22-25). 其實「在律法上死」的原意及方法在羅馬書7:4,6兩節中已說明:「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即脫離律法歸於基督(與主結連),結果子给神。這是信徒向律法死的原意,藉着聖靈服事主踏上成聖的操練,是神給人指引的途徑「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提多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