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義的律法與靈命操練

羅馬書第七章那呼喊着:「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這個人是誰?是保羅?或是保羅喊出別人的心聲?大多數人都會贊成這是使徒保羅的心底話。那, …這是他未信主之前或是信主之後的屬靈景况?看看整篇第七章的内容,未信主的保羅又那能說出這麼多的屬靈話?但如果是是信了主的保羅,喊出:「我真是苦阿!…」的他,那他是處於正常的狀態或是不正常的狀態?或…這是個屬靈後退中的保羅?但這些憶測真是不可思議!怎麼可能呢?教會中除了耶穌基督,誰可屬靈過保羅?神這麼重用的人!歷世以來,不同的學派都有不同的見解,尤其是追求聖潔運動的流派。不過在下定論之先,應先謙卑地聽聽聖經的作者正在說什麼,免得被自己的成見或一些先入為主的假設蓋過了聖經的原意,硬將一些原作者沒有說的話塞進他口中。

          驟眼看來,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所討論的內容確是會給人一個來得很突然的感覺。因為在前兩章中他剛討論過人藉着神的恩典可與亞當的結連斬了纜,轉而與基督結成牢不可破的結連。跟着他又提到如何可勝過罪惡。但在第七章中他又轉過來似乎在處理一些已討論過的事。這是什麼緣故呢?仔細閱讀羅馬書第七章,不難發現保羅在這一章中最專注的是有關神賜下律法的原意。因為在這章的頭十四節中,每一節都提到「律法」一辭(「律法」與「誡命」什或在第七節中的…「儀文」是通用辭)。而在7:1 – 8:4這段中,這辭彙出現過凡三十五次之多,可見「律法」是這章的中心思想,是保羅要討論的事。沒錯,稱義,與亞當斬斷一脈相承的罪性,繼而與基督結連,靠聖靈的幫助勝過罪惡,是成聖過程的靈命操練。 

          那,神的律法又扮演一種什麼角色?人可不可以靠守律法去成聖呢?換而言之,可不可以靠着如其它宗教的守五戒十律,什或如立下宏願等去完成便行?神畢竟是說過:「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 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8:5)。但在實踐中,從沒有人(耶穌除外)能成功地守律法。所以守「律法」不是救恩之途。「律法」只是使人知道何為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律法」界定罪是過犯。而過犯會惹來神的忿怒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 或作叫 人受刑的 〕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馬書4:15);(「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加拉太書3:19a)。「律法」也定人的罪 (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馬書3:19)。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的福音上已經顯明出來,律法和先知且為此作見證(「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 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馬書1:17a; 3:21)。同時,罪人被神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基督耶穌(「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這樣的信支持着(堅固)「律法」-  即還原其本來的作用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3:31)。 

          當保羅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時(羅馬書6:14b),他是為第七章留下一着很重要的伏筆。正如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同樣地, 在第七章中他强調的是:在屬靈生命的操練中,人靠的不是守律法,而是倚靠神的靈方能成事。其實羅馬書第七章和第八章兩章聖經的内容是有很密切關係的,因為這兩章的主题是連贯在一起,都是關乎屬靈/敬虔的操練,即怎樣作一個真正的基督的門徒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