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罪與死 (一)

保羅在談到與神和好並鼓勵信徒要以神為樂時,,突然話鋒一轉,在羅馬書 5:12-14 這段中談起罪和死的問題,他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罪與死是人類的終極問題,當然,嚴格來說,只有「死」才是終極問題,罪是其起因。當討論到「死」時,可說是眾說紛云,有說是輪迴業報或其它原因,更多被接納的是;死是一個自然現象,生老病死,人人皆然,故结論是:不用费心思索,因為是不能深究的。但聖經所提供有關死的起源是因為「罪」。且追索其源起是出自一人,那就是人類的始祖亞當。「亞當」是一個希伯來名字,其字根含有「赤土之子」之意。「紅/赤」是形容人的膚色,「土」則表達其根源,即神用塵土造人。聖經在創世記第二及第三章用故事的記述道出人的墮落;亞當違背了神的命令,他犯了罪,自此罪便進入了世界,於是死便臨到了衆人。死誠然是罪所帶來或引致的後果,但根據保羅在 5:14 中所說並非人人都犯了亞當所犯的罪,故此;為何死又會臨到衆人呢?在未答這問題之前,首先,保羅引入一個猶太人所熟識的事項,那就是「律法」。可能有人會提出:「保羅先生,亞當在世時直至以後很久,神都沒有賜下律法,那又如何界定什麼行為是罪呢? 」保羅的回答是:「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創世記第五章羅列了許多人名,他們比現代人的壽命都長很多,但無論活了多久,聖經給他們的結語都是:「死了」或「不在世了」。死是罪的後果,在此,保羅要證明的是:「眾人都犯了罪」(5:12b)。

「眾人都犯了罪」是指什麼?雖然保羅說:「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 也在他( 死)的權下」(5:14b)。亞當的後裔沒有犯亞當同一樣的罪,是因為再沒有機會了。但同一類的罪行是重覆又重覆地在人類史中不斷的發生,使人世世代代都不能夠擺脫,其原因可從以下的論述去理會:每個人的存有都不是橫空而出,從無變有。而遺傳學,去糖核糖核酸(DNA), 染色體等醫學名辭所代表的學習和探討都正在告訴我們,人類的存在是可以追索至其遠古的祖先。用中國成語「一脈相承」去表達,就可以容易意會和瞭解。從此可見,當亞當犯罪時,我們每個人都隱約地不知以什麼形式和細微份量的存在正在那裏。這是一個很玄的哲理,但從「一脈相承」的理念去了解,又不太難明白。至於有沒有律法去界定何為罪,從而去證明罪的存在並不重要, 因為從罪的後果(死)的確實和普遍地存在,就可證明了。保羅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5:12a),這使世界產生翻覆地的改變,在此保羅說罪入了「世界」,他說的不單是「人類」,而是「世界」。換而言之,所有一切在世上的都受到罪的影響。故此、除了人自己的「自作孽」,天也有「作孽」。這也包括了自然界的频常破壞,常可以令人感覺到其極端邪惡的一面。「死又是從罪來的」,從人的角度來說,罪的後果是死,從大自然的角度來說,罪帶來的是敗壞或朽壞。沒有任何存在物,包括人類是恆常存在,永恆不變或有常住性。羅馬書 3:23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 耀」,而 6:23 節已明說:「罪的工價乃是死 」。這「死」,或敗壞和朽壞顯然包括神的「榮耀」中的永恆或常住性。當然,人離開了神,那裏還有永恆?故古哲人說: 「日光之下無新事」。靠人的本事,無論如何人也翻不出日光之上去接觸那造物主, 因為「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6:2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