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萬惡淫為首

當人不以神為神,將神的榮耀歸給受造物作偶像崇拜時,神給人的懲罰是撒回衪的限制 (其中包括神對人的保護),人便會淪陷入難以自拔的淫穢中。「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馬書1:24)。「污穢」中的「性」含義從起首的「心裡的情慾」及其後果「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可見一班。自上世紀六零年代的性解放運動開始繼而其後發展出的同性戀與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現代人對聖經所提及有關「性」的教導,看法已大不如前。很多人對保羅所說放任情慾行淫穢的事以致玷辱自己的身體會是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對現世代的人說,性可能會是污穢,會是玷污身體,這簡直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但神的話語就是這麼地說。不但如此,在羅馬書 1:26-27中保羅更明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在這裏,保羅直斥同性戀的行為。今天人看為時尚,合乎常態,常理,政治正磪的事,反對的是落伍、無知、不合常理,什至被控為歧視,盲目偏執。這類問題已成為忌諱,大多人都採取快閃的身法,為了明哲保身,對這類題目噤若寒蟬。

小時候隨長輦聽粵曲,聽到新馬師曾的「萬惡淫為首」。這曲聽時便很納悶。心想:世上的惡事惡行萬萬千千,難以計其數,說「淫」是其首,有言過其實嗎? 在羅馬書第一章中,保羅列舉世人諸罪行時首二項便特出地題及淫穢 (包括同性戀行為),從這樣的排列來看,很容易得出的結論就是:淫穢引出萬惡/諸惡,但保羅在這段聖經中並不是如此說。正如前文所述, 一連三次的「神任憑他們」都是源起於人拒絕承認神為神的緣故。雖然如此,保羅將淫穢和同性戀行為這麼特出地列在諸惡之先,確是件很耐人尋味的事,尤其是在現今世代,人對性的開放和同性行為已是司空見慣,同性婚姻也很普遍,歐美各先進國家已將其合法化,這現像今世代人已習以為常,要討論保羅在這段聖經中的問題時,什至自由派的基督徒也覺得會是大驚小怪,多此一舉。但,為什麼我們的世代會變得如此「開明」,如此接受?回想上世紀七十年代,爭取同性戀合法化的口號是:兩個成年人關上門做自己喜歡的事,不影響外人,不影響社會,與人無干,為何不可以?為何不能有這自由?以前認為同性戀的傾向是一種疾病或與生俱來的缺陷或異常,但生理及解剖等醫學證明這些論點並不成立,美國心理學會也否決這是心理缺陷或病態。剩下來的唯一解釋便是:同性戀的傾向是一個人的個人選擇。達致這一全世界都一致公認的答案,同性行為的起因和索源便從此劃上句號。「個人選擇」也成為日後引致社會討論的很多議題的終極答案 (如同性婚姻,墮胎等;甚至今天的熱議:政府無權強逼人種新冠疫苗。反對者的口號乃是:「我的身體,我的選擇」(my body, my choice)。 這反影出人對神的根本態度:人拒絕神是人定意的選擇。

在羅馬書 1:21-32 這段中論及人故意拒絕神,選擇拜偶像就如 (或發展出) 淫穢及同性戀的行為。這議題也很耐人尋味,簡單的解釋會是:聖經常以夫妻的婚姻關係比作人與神或教會與基督的關係,這種關係著重的是忠貞,任何背叛的行為定必牽涉到污穢和淫亂的事,這都是神所厭惡看為罪和惡的。今天, 大多數人看為正確的事不一定會討神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