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神任憑他們

“神任憑他們” 這句話在羅馬書第一章連續出現了三次 (1:24,26,28),這是表明1:18 節中保羅所說 “神的忿怒” 的內容和含義。“神任憑” 這句話表達出神因人對衪的反叛而作出的回應,是神對人的懲罰。“神任憑” 不是一種暴烈的懲罰,但也不是一種完全 “放手”(let go)。如父母對在不斷成長中或已成年的子女,要讓其獨立學習, 自己決定其選擇,並學習應付所選擇的後果的態度。作子女的常以為擺脫了父母的管束,便可自由自在地過自己想過的生活,無拘無束地活著。雖然有時會碰得焦頭爛額,也在所不計。作父母的雖然不忍,但也接受這是孩子們成長要經歷的過程。一方面這是眾人皆以為美的事,另一方面也是作家長的無可奈,因為已是無能為力了。但 “神任憑” 並不是這個意思,因為神是掌管萬事的主宰,衪安排了定律,正如傳統猶太人的拉比說 “善行的報酬是善行,惡行的報酬是惡行”。我們的古人也云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保羅提醒加拉太的信徒說: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 是甚麼。」(加6:7) 就是這個道理。

“神任憑他們” 是神對人的懲罰,在羅馬書 1:24,26,28 的出處中保羅都點出其原因:「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1:21,23);「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1:25a);「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1:28a) 這是人的斷然拒絕神,不以神為神的悖逆。人怎樣知道神?對神的知識從何而來?保羅在前幾節中已說過:「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1:19),有關神律法所定為善或惡之事保羅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 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 或以為是,或以為非」(2:14,15)。當人不以神為神,不敬重榮耀創造他的主宰時,人自然地需要以別物代替,那便是自造偶像去敬拜事奉。這是表達出人與生俱來的對神的渴求和需要。而自造偶像是人對一切事物掌控慾望的表現。人對神的拒絕不是一種疏忽或一時的大意而是故意的, 定意的行為。神對人的懲罰便是 「任憑他們」,這就是:神移去一切的攔阻,人的處境便每況愈下,人不再認識神,拒絕認識神,進而對神的事沒有興趣,以至不能認識神,人活著便只是為了自己,只是為了今天,有沒有明天?有沒有盼望?回過頭來又會問:有沒有真神?而人自己所能尋找到的答案便會只是重覆的 「沒有」。時至今日,人認識到自己虛妄的思念,昏暗無知的心地,自己不是聰明,而是愚拙,自造的偶像不是真神,不值得去敬拜事奉,更惶論信靠,如何可以與造物主接連,接觸?拉上關係?這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過當下大多數人的觀點還是拒絕神,拒絕相信有一位造物主,西諺有云:“out of sight, out of mind” ( 目不見,心不想)。但這只不過是駝鳥政策,不能認真解決問題,是於事無補的,而「神任憑」的懲罰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