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天 (出22:1-31)

要凡事负责任

这段经文可以说是第八诫「不可偷盗」的附例:

1. 有关偷窃赔偿问题 (v1-4):在古代的农业社会,牛的价值超过羊,故偷牛的赔款会较高。窃犯若无力赔偿,便须被卖作奴仆作为抵偿。若是盗贼在晚上被打死,事主不须受罚,因为在夜里可能是因为自卫而误杀盗贼,应该不构成蓄意杀人罪(第六诫);若日光日白将抢劫者打死,必要受处罚,因为事主可能是为了宣泄其愤怒而杀人,超过制服盗匪所需的武力。

2. 有关田产损毁的赔偿 (v5-6):无论是因为管理牲畜的疏忽或是失火,被告都要赔偿,而且还要拿出品质优良的农产作赔偿。 「荆棘」是令人讨厌的植物,很容易刺伤人畜,耕农常时用火来焚烧,不过若放牲畜或烧荆棘,使别人的田地或任何物件受到损失,就要赔偿。原则是:对于别人财物的毁坏,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的,都必须承担一切后果,亦要为此赔偿。这原则在今天日常生活中都十分实用。

3. 有关财物附属权的争议(v7-13):若有人远行,将财物交给邻舍代为保管,该邻舍就要负全责,遇有任何损失就当赔偿;但对于无心之过则例外。若未清楚原因而致损失的,就要交审判官审理。若将牲畜交人托管,牲畜不明原因而有死伤,若经审判官断定有罪,就要加倍偿还。这些条例都是教导属神的人,对邻舍要负责。 v8和v11所提到在纠纷发生时,必须「就近审判官」并且「凭着耶和华起誓」,意思是说,当遇到此种情况时,双方必须到敬拜耶和华的殿中宣誓,接受审判官的裁决,因为审判官一词原文与「神」字相同,意即审判官是代表神实行公义的审判,双方都应认知所面对的是神对人内心的鉴察,所以不容人心里有任何的造假。

4. 有关借用物件的条例(v14-15):人若借用别人之物,须负全责。这显示责任是不可推诿的。这一条是有关爱邻如己的原则,这些似乎是极为琐碎的条例,但这些原则可用在别的事件上。向人借用任何物品,借用人往往因不负责爱护所借之物,以致有损坏,实为行为上的缺点。既然借来用则应爱护所借之物,如同爱护己物,才是正确应有的态度与行为。基督徒凡事均应荣神益人,敢于负责。

重视人道 (出22:16-31)

神是非常注重人道,以下条例便是提醒以色列民要尊重人道:

1. 尊重性关系(V16-17): 神重视男女关系的贞洁性,一个男子若只为了满足一己的情欲,而引诱未婚少女与他行淫,便犯了奸淫罪(参申22:23- 29)。现今男女的性关系十分随便,各国律法的观点亦不同;不过,骗取女子贞操,与女子或妇人行淫,都为 神所不悦,应予禁止。神重视婚姻的圣洁,也重视虔诚家庭的见证,基督徒应在家庭上、男女友谊交往上,显出自己是圣洁的人,才能蒙 神赐福。

2. 远离邪淫的行为 (V18-20): 神视行巫术、与兽交合及祭祀别神,均属违反人道的败行,祂必严惩这些可耻的行为。古时的邪术很流行,在埃及早已有行法术的(7:11),因为埃及崇拜许多假神,摩西后来曾列举一切为神所憎的邪术(申18:10-12):使儿女经火、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交鬼的、行巫术、过阴的等。古时已有人与兽交合,贬低人性的尊严,是逆性的事(​​利18:23),人与兽均应处死(利20:15);祭祀别神的也要处死,因为相信邪术的人,必祭祀别神,所以为律法所禁止。神命令百姓要单单祭祀耶和华,民廿五章九节记载,以色列人因祭祀巴力,死去二万四千人。

3. 保障贫穷者( V21-27): 神特别设下律法来保护外邦寄居者和孤苦无助者,强调「爱人如己」的精神,表示神要人有慈怜的心来对待贫乏者。耶和华神是他们的倚靠,神吩咐以色列人对孤儿、寡妇、贫穷人并一切寄居的客旅:?不可亏负他们,?不可欺压他们,?不可苦待他们,?借钱与穷人不可取利,?如拿穷人唯一的外衣为当头,日落之前也应还他,使他晚上可以遮身。

4. 不可毁谤 (V28) :不可毁谤 神,毁谤和妄称一样受 神的惩治,因为我们的本份是敬畏耶和华,尊主为 大。也不可毁谤百姓的官长,官长是掌权的人,应算是神所委任的,属 神的人因顺服 神的命令而顺服人。保罗主张信徒要顺服有权柄的人,因为有权柄的都是出于 神(罗十三1)。

5. 操练奉献(V29-30):四种奉献:庄稼中初熟的谷、酒醡中初产的酒、头生的儿子、牛羊中头生的,均应奉献与神,表示感谢神恩。牛群中头生的不可耕田,羊群中头生的也不可剪毛,应分别为圣、献给神。感恩是蒙福的秘诀,基督徒也应根据这原则,新约时代并不限于奉献金子,可以把自己的儿女奉献给神为 神所用。至于我们的「收入」,也应把十分之一奉献给 神,表示感恩。

6. 洁身自爱(V31): 神「圣民」洁身自爱:圣洁在乎内心,不在乎外表,在乎动机,不在乎动作,新约主耶稣教导门徒在思想上圣洁(太五),因为动机圣洁,才能有真正圣洁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