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亞伯拉罕的信

在羅馬書 3:28 保羅為前面所說的作了一個總結,他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他強調稱義是從信而來,不是從守律法或任何善行而來。亞伯拉罕的信可從三方面來討論:(1) 他信的對象;(2) 他對攔阻他信的知識;(3) 他信的原委。這三點都是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 17-25 節中所論及的。
信仰的對象對人很重要,因為人的信仰會賦與人生命的意義;存在的價值與目的;並介定人與神,人與人,人與物的關係。保羅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 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馬書4:17)。亞伯拉罕認識神,他對神的知識是大多數後世信徒都非常羨慕的。他知道神有能力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換而言之,神是生命及萬物的創造者。維持者,與存在的原因和目的「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馬書11:36)。
第二方面可討論的是關乎那些實際阻礙亞伯拉罕信神的事情。 當神向他宣告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他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他、也要使你從他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他、他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創世記17:15-16)。保羅說亞伯拉罕「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馬書 4:19)。雖然創世記十七章的記載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 表面看來亞伯拉罕似是不信神的話,他似乎在疑惑。但基於歷世以來以色列人對他信心的確認和評語,包括耶穌(約翰福音8:50-59)和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對他的論述都是肯定和正面的。所以對創世記十七章關乎亞伯拉罕的信都應當持這態度去解釋。
話說回頭,攔阻亞伯拉罕相信神話語的有兩件對他很貼身的事。那就是:他自己知道他年紀老邁,是已經九十九踏入一百歲的人,再生兒養女,還有可能嗎?不但如此,撒拉已經九十高齡,生育早已斷絕了,神向他宣告他將會從撒拉可獲子嗣。按常理來說這是絕無可能的事。但亞伯拉罕知道這是神對他說的話,他就相信,「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 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羅馬書4:21-22)。這就是為什麼後世信徒尊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的缘故。
第三件保羅在討論亞伯拉罕信神的事是關乎他信的目的和原委。保羅在描述亞伯拉罕聽到神宣告他子嗣的事,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羅馬書4:19-20)。留意這兩節最後的一句話:「將榮耀歸給神」。亞伯拉罕信神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為了榮耀神。這是他信心的原委。在這裏保羅沒有添加描述,只簡單利落的,就是這麼單純和清楚。給後世人一個簡潔,容易,不難的樣式去學效。當人犯罪之後,人虧缺了神的榮耀,人逐漸地疏離神,忘記了神是人的創造主,也忘記自己之能夠存在是神給人的保守和維持;也忘記自己是屬於神,更不要說將榮耀歸給祂。這正是保羅在結束因信稱義的教導時(羅馬書1-11章), 他論及人及萬物之能夠存有時對神的讚嘆:「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馬書11:36)。「願榮耀歸給他」。這是人對神應有的態度,凡是人都應做的,因為這是信神的人存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