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基督徒

我聽過有傳道人在主日講壇指正會眾,說自稱為「基督徒」是錯誤的,正確的的稱謂應當是「基督的跟隨者」。筆者認為這種的教導有點鑽牛角尖,實在有商榷的地方。筆者無意針對講者,只想向讀者分享我觀點。

『當基督教運動發展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時,福音便突破了猶太人的範圍而開始達於廣大的外邦人了。福音運動標誌著基督教已不再是猶太教的一個宗派,而是一個嶄新的、獨立的宗教了。「基督徒」是安提阿的外邦人給信奉這新宗教的人所起的綽號。因為這宗教的成員時常講論基督,於是稱他們為「基督徒」。

基督徒的意思是有幾種的講法。按「証主百科全書」的解釋,「基督徒」可以解釋為「基督一伙或一黨」的人 (Partisan of Christus)。例如:「亞古士督派」(指擁護尼祿亞古士督的一派人)或「希律派」(指親希律的一伙人)。安提阿的外邦人可能就仿效拉丁文構詞法,創造了「基督徒」這個名稱。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的認為 Christ-ian(i) 這個字的尾部-ian(i)是指到附從者或某將領的下屬。所以亦可解作「基督的士兵」(Soldiers of Christus)、或「基督的家僕」( Household of Christus)

早年的基督徒未必喜歡這名稱,因為這名稱有點諷刺的成份,但無奈地在歷史中繼續地沿用至今。新約用「基督徒」一詞總共不過3次:使徒行傳十一章26節記該名的緣起;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8節記亞基帕譏刺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彼得前書四章16節則鼓勵信徒,莫因作基督徒受苦而感到羞恥。嗣後,直到主後二世紀,安提阿的主教伊格那丟正式稱信徒為「基督徒」(是中文「基督門徒」Disciple of Christ 的短寫) 。

「基督徒」又被譯為 The follower of Christ.  羅馬總督皮里紐(彼得前書所致者即皮里紐轄區內的教徒)上呈他雅努皇帝的書函,提及審訊「基督徒」的情況。從那時開始,「基督徒」便由綽號而漸成為正名,由「罪名」而成為榮耀無比的稱號。還有何名能比自宣為基督的信徒更加榮耀呢?』【節錄自「証主百科全書」】

雖然有些「基督徒」的信心與行為表現不一致,但我們無理由因想避嫌而拒稱自己是基督徒,又或者認為自己沒有信心活出美好的見証,於是不敢承認是基督徒,怕被人嘲笑,或失禮神。這種想法是消極,是無聖經根據,亦不合乎常理。

比方,有些中國人做了一些有損中國人形像的事,被別族人非議,於是我們為了不想被人看齊,被人嘲笑,或被人誤解,於是不敢直稱自己是中國人,卻稱自己是「炎黃子孫」!當你要出席一個國際會議,對自己的行為表現缺乏信心,怕失禮中國人,因而不敢直認是中國人,於是告訴別國的人:『我不是中國人,我是「龍的傳人!」』你宣稱自己是「炎黃子孫」,是「龍的傳人」基本上是沒有錯,但屬實有點令人感到奇怪。對於認識中國歷史的人,可能會明白這兩種的稱謂的意思,對於其他人可能要解釋一番,這樣為何不乾脆承認自己是中國人,因為這是通俗和普遍的專稱。

無疑,在耶穌時代,聽從耶穌教訓的人被稱為「耶穌的門徒」。「門徒」是學生、門生、弟子、跟從者的意思。此外,還稱為「加利利人黨」、「拿撒勒教黨」、「信奉這道的人」。當然我們可以自由選擇稱自己為「耶穌的弟子」、「耶穌的學生」、「耶穌的門生」、「耶穌的跟從者」,「加利利人黨黨員」、「拿撒勒教黨黨員」、「信奉這道的人」,但有此必要嗎?會令人感到奇怪嗎?

事實上,從使徒時代到今天,基督徒的名稱已經普遍被接納、被採用、和被認同,(跟前面有關中國人稱謂之例子在道理上相同),故此沒有必要改用其它片語或名稱來取代之。我們只要在日常各種人際關係裏面,多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就可以了。

「基督徒」這個稱謂是在苦難和得勝中漸逐形成,由一個被人譏笑的「花名」演變成一個榮耀的名稱,正如「証主百科全書」所強調:『「基督徒」是由綽號而漸成為正名,由「罪名」而成為榮耀無比的稱號。還有何名能比自宣為基督的信徒更加榮耀呢?』

這個專稱的背後隱藏著無數的生命見証,這個稱號常常提醒我們一件事,要效法從前基督聖徒可歌可泣得勝的信心。所以,我們應當勇於在人面前採用這身份和稱謂,承如聖經的鼓勵:「莫因作基督徒受苦而感到羞恥。」(彼前4:16)